.空压机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在承建的成都市生态水隧道施工中,租赁乙方的施耐德日盛MLGF40/7.5-120G空压机1台在隧道施工中使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 租赁内容:乙方将自有的施耐德日盛MLGF40/7.5-120G空压机1台出租给甲方使用,空压机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及操作员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机油。二、 租赁单价:空压机在工地施工租赁单价为每个月人民币10000元,不足一个月按每月30天平均折算。空压机进场费及安装费由甲方负责,租赁时间为期一年,如果租赁期不满6个月的,那么租赁费按10个月算,出场费并由甲方支付。三、 租赁时间 自空压机进场之日起开始,但甲方至少保证租赁6个月,空压机退场之日结束,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四、甲方责任: 空压机退场之前,甲方将空压机租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空压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复赔偿。五、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空压机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