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矿石买卖合同铁矿石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0(41) 甲方(需方):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方): 有限公司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一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四、供矿要求: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五、结算方式: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2.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