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设备编号编写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规范了10kV/0.4kV配电线路设备杆编号编写原则,适用于市辖区内各供电所管理的配电线路设备。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营销20061257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稿) 。营配200840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配电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第二章编写规定细则第三条 10kV配电线路的命名编号(一)配电线路原则上以线路经过的道路名称或负荷区的地名作为线路名称,杆名应好记、合理。双回路或三回路时加、线;当线路回数达到六回及以上时,为便于辨认,使用大写的数字,如六、七、八线,并与变电站、开关站等站房所对应的馈线开关名称一致,用普通话发音,不得与现有的线路名称谐音或同音。双回路线路原则上变电站、母的间隔出线为一线,、母的间隔出线为二线。例如景美开闭所的两回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景美线、10kV景美线”,三回路、四回路、五回路以此类推;金纶集团的第六、七条进线分别命名为“10kV金纶六线、10kV金纶七线”,八回路、九回路等以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