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导税服务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岗位人员。第三条 导税服务是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等项服务的总称。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要按照山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规范样本的要求,规范设置导税台,配置一至两名导税服务人员,专门负责对上门办税的纳税人进行引导服务。工作量及人员配置较少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厅可以不设置导税台,由相关人员兼职导税服务工作。第五条 导税员提供的导税服务包括:(一)引导纳税人到排队叫号系统取号;(二)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三)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和涉税资料;(四)辅导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等自助办税事宜;(五)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