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