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部门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积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以及使用国外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理事权划分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