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二、开展防火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三)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