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首先是“事”字,即办事的性质上,要分清是好事还是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成为优势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求所办的“大事”是好事、是正确的事。如果所办的是坏事、错事,那么它就不仅不是优势,反而是劣势了。因此,在进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所办的事情符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为是“大事”,一旦办坏了、办错了,可能就是大坏事、大错事,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其次是“大”字,即办事的规模上,要统筹大事与小事。“集中力量办大事”诚然不错,但不能只偏好办“大”事,而忽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小”事。只有将大事和小事统筹起来看,才能做总体评判。在真真切切办好小事的基础上,办好大事才是正途。如果只办大事、不办小事,用大事挤压小事,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就要大打折扣。第三是“集中力量”,即办事的机制和方式上,要讲究民主和效率。究竟是集中力量好,还是分散力量好,要看办事效率。需要集中的就集中,需要分散的就分散。社会主义中国应当强调民主的集中,因为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没有民主而搞强制的集中,不符合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而且,没有民主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