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1 适用范围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保密管理。2 定义2.1 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2.2 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主要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2.3 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2.4 本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3 保密标准3.1 保密标准实施原则3.1.1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依法管理。3.1.2 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保密责任落实到人。3.1.3 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3.1.4 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3.1.5 建立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