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监管操作,防范质物监管风险,加强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保证我行能有效控制质物,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货押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向我行申请融资便利的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向生产型企业(制造业)发放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担保方式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授信额度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我行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原则是“分类认定、区别对待,择优汰劣、动态管理”,基本要求是选择合作意愿强、经营管理能力强、有一定实力、资信良好的监管合作方,及时退出合作意愿差、违约赔付能力弱、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不良合作记录的监管合作方,确保我行对质押物权的有效控制。第二章 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四条 我行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职责包括:准入调查、评级、审查和认定;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