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纪律管理规定为确保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发展,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参加早会须提前1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加班,上、下班时间车间自行安排),上、下班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替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第二条 请假必须提前报批,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未经批准,无假条不上班者视为旷工。第三条 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未穿戴整齐者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10元,再犯罚款50元。第四条 现场各区域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性加重处罚或开除。第五条 生产现场内严禁吸烟,如需吸烟,要等到休息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第六条 现场人员必须专心作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零食、看小说、看报纸、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