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室建设标准一、 总则(一)视频会议室建设改造应遵循“效果统一、简洁、适用”原则。“效果统一”指视频显示画面一致或接近;“简洁”指装修风格简约大方;“适用”指满足各省公司、直属单位与集团公司进行视频会议的要求。(二)视频会议室建设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摄像头及显示器的位置和摆放要求、灯光的要求、室内装修的要求。二、 摄像头及显示器的位置和摆放要求(一)显示设备应放置在会议室前面相对于与会者中心的位置,建议选用两块显示设备,中间放置摄像设备。显示设备下沿距地面高度1m-1.5m。第一排主席位置与显示设备的距离约为46倍屏幕高度,各与会者到显示设备的水平视角不大于60度,垂直视角不大于45度。显示设备建议选择大尺寸高清液晶电视。(二)集团公司主会场与各单位分会场之间应达到面对面、正视效果,各单位分会场摄像头应置于会议室正前方中间位置,与显示设备的位置基本相同。摄像头安装高度以参会者就坐高度为参考,应布置在被拍摄主席位正向平视向上38度以内,全景取景范围应能将主要参会人员及会议室背景板全部摄入画面。视讯设备位置参考数值显示器尺寸(英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