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的精神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既是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实施劳动准入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有效措施。二、“双证书”制度的涵义1.“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