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鉴定书评人类社会的证明活动经历了从神证到人证再到物证的三个阶段,在司法文明,司法民主和人权保障等的推动下,那种仅仅依赖人证(尤其是被告人口供)作为证明手段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的建设,物证已经从一种技术手段转化为一种诉讼证据,主要服务于司法审判活动。与此相适用,司法鉴定逐步实现了从技术侦查手段到诉讼证据,从技术检验到司法鉴定,从主要为侦查活动服务到保障司法工作公正的制度性措施的转变。自此,司法鉴定作为科学证据在诉讼活动,尤其是司法审判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我国,“司法鉴定”一词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学者、专家、乃至普通老百姓对这一词已相当熟知。这个看似简单易懂的词汇,其真正的内涵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来的更复杂,更严格。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基本性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除了应具备证据的一般要求外,还有有别于其他证据的基本属性。具有法定性、中立性、客观性相统一的突出特点。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