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历史演变-从神权走向民权 司法鉴定制度的兴起与社会制度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联。人类对自然、社会认识的历史发展经历过从无知愚昧到科学探索、科学认识的过程。同样,在人类生活中扬善惩恶、妥善解决生活纠纷的裁判活动中,对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经历过神明裁判时代、人证裁判时代和物证裁判时代。司法鉴定就是伴随着这种如何发现证据、如何确定证据、如何确保证据科学性、客观性的要求而产生、发展。神明裁判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在人类对社会、自然还缺乏认识的原始社会及奴隶社会时期,采用一定形式和现象作为神灵旨意帮助裁断案情,对争议事件的鉴定也是由“神意”控制,从而衍生出如“水审法”、“火审法”、“热油审”、“尸体裁判法”等鉴定手段,“那时候,法庭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设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灵指示设置的场所。”司法裁判和司法鉴定的控制权实际上被“神”所掌握,法官的任务只不过是对神灵显现的答案予以宣示。当时国家政权的统治者不但自身为神的崇拜者,同时利用人们的愚昧无知和宗教迷信,用这种证据制度来断狱决讼,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目的。随着人类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