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质量控制责任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3.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3.1.1贯彻执行国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公司的质量工作和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3.1.2制订和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和发布质保手册;3.1.3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保证体系的建立、保证和实施,配置必须的组织机构和资源。聘任质保工程师和各质量责任工程师,规定各责任人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3.1.4经常听取有关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汇报,了解企业的质量动态。3.1.5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独立行使产品检验的职能,保证其检验工作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扰,正确行使鉴别、报告的职能;3.1.6仲裁企业高层有关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工作的争议与分歧;3.1.7主持召开公司质量会议,亲自处理特大质量事故,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惩处质量事故的责任者;3.1.8主持或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主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3.2. 质量保证工程师3.2.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及分解目标,领导质量保证体系及围绕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