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采购合同甲方:大方县八堡乡天宝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方县兴铭文化用品店(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概况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二、仪器总价: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叁佰叁拾肆元贰角(¥32334.20元)。 本工程在学校仪器合同及清单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合同及清单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