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原 告: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 被 告:XXXXX,男,汉族,住址:XXXXXX号,电话:XXXXXX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408800万元及同期人民银行利息(从2012年10月起至起诉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X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同,合同编号为XXXX。租期为五年(2012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地址为XXXXXXXX。被告于2015年2月28日搬出该租赁房屋,但被告的租金从2012年10月至2015年2月28日已拖欠408800元。 被告不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经原告多次催缴后并未缴纳房屋租赁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并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