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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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加强瓦斯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安全措施。一、停电撤人措施(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当班班长第一责任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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