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无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有效支撑智慧无锡建设,推进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无锡市促进信息化发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归市政府所有,行政机关应按照要求及时把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到城市大数据中心,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和应用。第三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便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政务信息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行政机关之间无偿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第四条 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信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