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职责(一)参与编制消防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应当组织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市 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好规划关,将城市消防规 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二)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果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的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方可变更)。2、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三)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歌舞厅、影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