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个人情况院系专业 学号是否委培、定向、国防生(此三类申请者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批准书)项目名称派出国家或地区类别1短期 (3 个月及以内 )长期 (3 个月以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项目情况类别3课程学习 科研合作 学术会议攻读学位 交流访问 海外实习 海外志愿者 其它(审批时须携带协议书、邀 请函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类别2 政府资助项 目 孔子学院项 目 校际(企)合作公 费项目 校际(企)合作自 费项目 其它承诺与申请本人承诺按照批准时间如期返校。若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同意按退学处理。本人申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保留学籍。签名:
2、时间:导师意见(学业及表现概况,是否同意 该生出国(境),本科生由辅导员填写)导师/辅导员签字年 月 日学院意见(该生是否委培、定向、国防等另签合同的学生,有否违纪或受处分,是否同意 该生按项目时间请假出国(境)学院分管院长(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学工部意见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本科生使用本栏)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一办 A102)经办人签字:教务科办理退课手续(一办 B104)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研究生院意见(研究生使用本栏)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保卫处(该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3、计财处(是否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出国(境)3 个月以上者使用本栏)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国际交流处 经审核,符合校内审批程序,同意办理出国(境)手续。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返校报到情况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时间:研究生院、教务处(长期出国(境)学生使用本栏)同意恢复学籍。负责人签字:(公章)时间:国际交流处负责人签字:(公章)时间:注:出国(境)学生必须在规定返校日期返校并完成报到、恢复学籍等手续。每位公派生 应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交流处和所在学院各提交 1 份“出访交流报告”,主要内容是:出访项目、时间、内容、体会与建议等。报到后本表交回国际交流处存档。 (此表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