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为确保区内美术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创造适合当代青少年对美术技能知识的学习,和有效的提高全区美术教育机构的健康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对现有已经通过审批核准美术培训机构的审核,及对未批准的待审批的美术培训机构的核准。3、美术教育机构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用地。2、培训机构的校址选择一、 培训机构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1、占地面积(注:相应的培训需有适合的占地面积)小学美术培训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3.4.6条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