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满足工程施工任务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原有管理机构不变,并各自可以各自名义对外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 甲方同意乙方在 生产场地悬挂“江苏中盛建筑集团(甬)钢结构加工基地”的铭牌。经营范围应在甲方资质范围内(乙方如超出甲方资质范围经营,其所应交的税金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3. “江苏中盛建筑集团(甬)钢结构加工基地”属甲方钢结构(委托)加工场地,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签约权,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必须由甲方同意并盖章,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投标所需的集团公司资料、资质,并协助乙方工作。4. 甲方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设立“江苏中盛建筑集团宁波分公司”,并派驻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工程开发及管理。4.1 甲方派驻人员协助乙方人员完成10,000,000元/年的工程业务承揽量。4.2 甲方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