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乙方: 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招生代理,颁发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负责甲方在东莞市清溪镇各中学及某些提前与甲方约定的区域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为了确保协议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全部条款,如违反其中任一条款,则视为整体违约,协议解除,双方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二、甲方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培训和教育,并努力提升教育水平,为学生升学负责。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招生资料进行招生宣传,遵守招生协议,认真履行招生职责。四、乙方计划帮甲方代招东莞片区(清溪镇所有学校,其他镇区直接办理报名或组织到校报名的)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且中考分数需达 分以上。乙方组织已报名的学生,甲方不得以其它理由不接收或不承认。五、甲方对乙方招生实行费用包干制,包括宣传费、生活费、交通费、通迅费等一切招生费用。费用按人数度制定标准,标准为:119人,2500元/生;2039人,3000元/生;4059人,3500元/生;60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