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号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