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十不准:1、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2、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4、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5、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6、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7、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8、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10、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行政管理十不准:1、不得购买、收藏、传看、复制宣传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软件、音像制品;2、不得浏览、下栽、复制、保存、传播互连网上非法有害的信息资料;3、不得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4、不得私自离队、不假外出、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5、不得私藏、携带违禁物品;6、不得从事经商以及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