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浙江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浙江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已经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浙江省总工会2014年5月12日浙江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依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本单位管理活动。二、职工代表(一)职工代表基本条件企事业单位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二)职工代表产生方式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替补制,可以竞选或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