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农田转租协议甲方:青浦区盈浦街道天恩桥村村民委员会乙方:青浦区盈浦街道俞家埭村7组村民金跃明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后,签订如下土地转租协议。1、乙方必须在一次性付清所欠交甲方的租赁款后,再与甲方签 订转租协议。2、甲方将十一组,十二组北新河滩中上近塘田及西家头责任田、口粮田面积为100.67亩,出租给乙方经营果树种植。3、租赁期限:按原协议时间为准,自2003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5日止。如续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租赁款与付款方式:租赁款按村每年的土地流转费相等进行交款。2014年为1150元/亩,以后以此来推。付款先付后用,当年度在每年的4月份前付清年租金。如拖欠三个月,协议终止。5、乙方对往年的租赁款与村流转田分配款不足的部份及对在征用土地或用地时的实际面积多余面积要进行一次补偿给甲方贰拾捌万元正 。6、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和集体用地时,乙方将要无条件服众让出土地,乙方投资部份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其余的都管甲方所有。7、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要支付给甲方50000元压金,待土地归还时,复耕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