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洞室开挖要求1.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1.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1.3洞口削坡,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1.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1.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1.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1.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1.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1.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