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规范询价、比价流程,提高采购物资的性价比,降低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制订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单一物资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或同一品种物资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进行比价采购;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也不具备比价采购条件的,可进行集体议价采购。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物资供应管理部成立比价管理领导小组,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价格的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采购业务经理和计划科、商务科、物资质量管理科、物资消耗管理科、纪委(审计、监察科)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采购业务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五条业务科是物资比价采购的主体,应主动做好价格调研工作,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负直接责任。负责编制询价单并确定报价截止日期,及时指导渠道内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报价;负责依据询价比价单进行比质比价采购;负责按程序推荐供应商,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价格管理需要。第六条商务科是物资比价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性;负责对业务科比价采购结果进行评判;负责报价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