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楼梯扶手施工合同甲方: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尔山项目部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内蒙古阿尔山林业局2011年棚户区工程项目一标段18#、19#楼的楼梯不锈钢扶手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内蒙古阿尔山林业局2011年棚户区工程第二条 工程地点: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森警大队南侧 第三条 承包内容: 18#、19#楼不锈钢扶手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承包单价:1、承包单价:不锈钢扶手制作安装(含运输费用及检测费用)135元/m(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2、结算方式:按每个单元63管为施工具体延长米数单价结算。3、承包单价内已包含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进出场旅差费、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用品费、保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