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厂房的防火间距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 的规定。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 称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甲类厂房12.012.012.014.016.013.025.0单层、多层乙类厂房12.010.010.012.014.013.025.0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12.010.010.012.014.013.010.012.014.0三级14.012.012.014.016.015.01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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