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的承诺违约责任追究近来许多公司股改方案已实施一年,但有部分公司大股东在股改方案中承诺的诸多事项在承诺期满后并未兑现。应该说股改承诺是股改对价的一部分,大股东不兑现承诺,作为当初接受对价的中小股东应该怎么办?请问专家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无规定?律师说法: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中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下称承诺人)所制订的股改方案中做出了对中小股东的各项承诺。近期,承诺人的承诺已开始进入兑现的期限,但目前存在着承诺不兑现的情况,为此,不仅一心接到了诸多读者来信,也有许多投资者来函向律师投诉并询问大股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能否追究责任?今天我就在此作一些分析。承诺的几种类型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人为了使股改得以顺利推进,对其他中小股东作出各项承诺,如果承诺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则股改方案就将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得以实施,否则股改进程将停滞不前。承诺人的承诺主要有以下几种:1.承诺人所持股份的禁售期;2.承诺人预设最低的持股比例;3.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4.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5.向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