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制图第一节 路线平面第1.1条 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计路线应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比较线应采用加粗粗虚线表示;二、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三、中央分隔带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四、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五、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道路边线等,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六、用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划线表示;七、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第1.2条 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公里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用符号“”表示,采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公里桩。第1.3条 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圆曲线中点、第二缓和曲线终点、第二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终点的位置,宜在曲线内侧用引出线的形式表示,并应标注点的名称和桩号。第1.4条 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点编号、交点位置、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切线长度、曲线总长度、外距等。高等级公路应列出导线点坐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