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一条 工程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指挥部(即业主,以下简称指挥部)与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相互来往的工程联系文件,是及时方便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指挥部与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开展相关协调工作的管理流程、要求与考核。第三条 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专职资料员,负责日常工程联系单的分发、接收、归档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指挥部向设计单位传递有关设计要求、图纸资料交付、设计更改或确认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适用工程联系单。第五条 指挥部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有关施工要求、质量监督、施工进度、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适用工程联系单。第六条 指挥部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或协调有关问题,适用工程联系单。第七条 工程联系单填写要求(一)表格内容:编号、提出单位、送单位、填报单位、主题、性质、内容、起草人、签发人、时间等。(二)工程联系单编号:按照指挥部统一编号填写,顺序号由资料员排列后确定,如“GCL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