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二、高处作业的分级: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2、 安全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4、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