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1某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该公司2013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收到银行通知,用银行存款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00 000元。 (2)计划成本法下,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50 000元,以及购入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5 500元,款项已付,材料未到。 (3)2日收到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0 000元,计划成本95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于上月支付。 (4)5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款300 000元(不含应收取的增值税),该批产品实际成本180 000元,产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到。 (5)7日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1台,价款85 470元,支付的增值税14 530元,支付包装费、运杂费1 000元。价款及包装费、运杂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交付使用。 (6)8日工程应付工资200 000元,应付职工福利费28 000元。 (7)8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长期借款利息150 000元。该项借款本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