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性加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根据经济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特殊性加班,包含公司安排的营销活动加班、品牌升级临时性加班、临时经营业务加班等。第二条 营销活动加班(一)此管理办法特指公司安排的大型营销活动,部门自行安排的营销活动由部门自行解决,不纳入本管理办法。(二)营销活动在活动方案拟定时需对人员安排进行明确,并确定加班费用预算。(三)为了使相关费用归口管理,营销活动产生的加班费用纳入营销费用管理,但需提前请示相关部门及领导(总经办、财务部、丽雅置地计划运营部、雅德商业/丽雅百货总经理),书面说明该项费用纳入营销费用预算。(四)加班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司加班标准执行,工作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资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资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按照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基本工资为宜宾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可单独说明,例如:劳动强度较大、加班环境恶劣等。(五)加班费用的发放由活动组织部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