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1. 投资管理部职责:(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 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 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第五条 巡查频次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