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技术总交底及管理制度 一、 安全资料 1、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将单位资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将审查合格的资质报一份给总包备案;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电工、质检员等管理人员,安全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入场后对所来人员(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填报所有人员的三级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卡、名字、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技术操作等级证复印件,留总包方备案。如发现乙方有漏报、错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总包方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100元/人),并责令分包单位将该人清退出场。 2、分包单位承包内容中如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将该技术工人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查阅)、复印件(留存备案)报送总包单位,如发现分包单位有漏报、错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总包方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200元/人),并责令分包单位将该人清退出场。 3、分包单位进场后,将所属人员的保险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如发现分包单位有漏报、错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总包方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