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在全省建筑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科技兴业意识和科技引擎作用,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推动建筑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建质200526号)和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3)”(苏建管质200340号)新技术。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以下简称目标工程)是指经企业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工程。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通过专家评审、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授予称号的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监督、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第四条 目标工程的立项条件是:1、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