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医生)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医保服务医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医保服务医生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要求,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条件,履行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相关手续,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生医保服务行为的管理。本规则所称的医保服务行为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服务时发生的诊疗、护理、用药和医用材料使用、收费管理和费用结算等行为。第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其医疗行为的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