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化妆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并严格按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常温库,阴凉库; 2、化妆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化妆品不能混垛; 3、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场所陈列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4、对近效期的化妆品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养护记录,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下架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5、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化妆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化妆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6、养护员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7、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