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奖惩细则(草案)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奖勤罚懒,更好的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绿化服务,特制订本细则。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15分钟的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2.上班时间聚众聊天的罚款20元;串岗,脱岗的罚款30元。3.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4.爱护使用绿化工具,人为损坏劳动工具的,除按价赔偿外,罚款20元;丢失绿化劳动工具的按价赔偿。5.酒后上岗,一经查出罚款50元。6.上班时间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的,罚款20元。7.未按甲方要求标准,不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绿化责任区域内绿化工作的,罚款100元。8.未按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养护工作,甲方提出整改或投诉的,罚款100元。9.未按照甲方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浇水,施肥,发现1次罚款100元。10.未按养护管理标准,整形,修剪,除草,松土的,罚款50元。11.违反养护时节,不按季节性的科学管理养护,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12.不服从领导分配,有抵触情绪,消极怠工的罚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