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跟班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促使跟班班组长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地点安全隐患,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现场交接班职责跟班班组长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第三章 现场交接班管理规定第四条 交接班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第五条 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 交班应各工种及管理人员对口进行交接,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 第七条 交班、值班人员向接班人员全面讲清后,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交接班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期间,保证各应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