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禁止饮酒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全面实行工作日禁酒。具体规定如下。一、具体内容严禁在工作日(含承担有工作任务的节假日)饮酒。二、适用范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含抽调人员)。三、惩戒处理(一)对个人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的处理1.个人违反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2.个人违反2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免职处理;3.个人违反3次的,须在1个月内调离纪检监察系统;4.凡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个人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者予以加重处理。(二)对违反禁止工作日饮酒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三)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四、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88网络举报平台:http:/henan.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