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合同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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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1 页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合同法 重要性:难易程度:客观题+主观题本章考核题目灵活多变,即便是客观题也会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因此,学习中切忌死记硬背,理解才是王道,建议用口语化的表述来把握法条。主要把握履行、担保、解除、违约、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本节考点知识树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财产关系) 适用 不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包括:政府采购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婚姻、收养、监护等

2、身份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了解)类型 划分标准 考查点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2 页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 无名合同参照适用最接近的有名合同的规定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对价义务 单务合同:赠与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要件 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自然人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三、合同相对性 (15、16 年案例考查)【考点提示】1.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

3、例题】甲卖给乙一头牛,合同约定甲送货上门,甲牵着牛往乙家走的路上,巧遇丙正练习隔山打牛,将甲牵着的牛打死,导致甲无法向乙交付,则乙有权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甲,理由: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 债务人第三人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 100 吨苹果,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苹果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正确答案违约责任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间产生。理由: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

4、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3)单式联运合同:签合同的承运人与损失发生该区段的承运人连带责任【例】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3 页甲有一批货物,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货物从北京运往上海。后乙将货物从南京运往上海的区段交由丙运输,因为某些原因,货物从南京运往上海发生毁损。那么就货物从南京运往上海的毁损,乙和丙共同向甲承担赔偿责任。本节小结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考点知识树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简单程序:复杂

5、程序: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一)要约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含义 判断要点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1)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5 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 10 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正确答案要约。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4 页

6、2.要约的效力(理解)(1)生效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 (2)撤回撤销 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 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示本要约不可撤销;如上例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失效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 注: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 6 月 10 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 6 月 15日前答复。6 月 12 日,甲公司欲

7、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 6 月14 日到达乙公司。而 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A.6 月 12 日 B.6 月 13 日 C.6 月 14 日 D.6 月 15 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乙公司的表示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所以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6 月 13 日。(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变更(理解) 变更 含义 后果实质性变更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 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非主要条款的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

8、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内容以承诺为准合同主要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2.承诺迟延与迟到迟延(迟发迟到)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迟到(未迟发迟到) 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3.承诺的效力(理解)承诺生效 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一般而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可撤销(2012B单选题)2011 年 4 月 24 日,甲向乙发出函

9、件称:“本人欲以每吨 5000 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 100 吨。如欲购买,请于 5 月 10 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 4 月 27 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 5 月 11 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 5 月 10 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5 页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

10、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题目中的情形为“甲未再理会乙”可以认为要约人并没有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那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且已生效,正确答案是 D 选项。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诺成、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时间、地点: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2.书面合同:签订成立(1)合同书签订合同成立。(2)异时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完成时,合同成立 (摁手印与签字有同等

11、效力)时间与地点3.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签书面合同 当事人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三、格式条款掌握:格式条款的无效 1.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属无效。【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1)格式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无效情形的;提

12、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本题不属于以上任意一种情形,所以选项 A 错误。(2)本题属于甲的自愿承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有效。选项 D 正确。四、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前提:合同不成立、不生效、被撤销或无效 2.时间: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3.结果: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具体类型(了解)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6 页与违约责任比较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13、产生时间 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合同生效以后 适用范围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被撤销、无效 生效合同 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损失 可期待利益损失 一般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 (2016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14、任;选项 B 错误。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 CD 错误。本节小结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略,参见第二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7 页本节考点知识树一、合同的履行规则【掌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顺序:协议补充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不明确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

15、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考点提示】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例题】A 市的张三和 B 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交货地点为?从 A 市到 B 市的运费由谁承担?正确答案交货地点为 A 市;从 A 市到 B 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2014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

16、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8 页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类型 主张当事人 主

17、张事由与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主张方式:中止履行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若: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可以解除合同【考点提示】1.合同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同一个双务合同中2.应当根据具体的履行

18、顺序来判断是何种抗辩权3.抗辩权只能是相应的抗辩(2015单选题)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012A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 1000 吨,甲于 4月 1 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 月 31 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 4 月 15

19、 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 700 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 4 月 1 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20、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 4 月 15 日到期,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9 页三、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代位权 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1.行使条件两个债权都合法两个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 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损害了债权人债权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不可代位行使的权利:(1)基于特殊家庭关系: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而产生的请求权;(2)基于特定社会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3)基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

21、;(4)基于人身伤害和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2.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诉讼债权人 债务人次债务人(原告) (第三人) (被告)管辖法院: 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债选低者)诉讼中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费用承担: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其他费用债务人承担。3.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 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额度内消灭(2015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A.抚恤金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正确答案D答

22、案解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适用代位权。【例题多选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 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 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乙地法院诉讼。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甲对丙不享有债权,故甲不能起诉丙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甲应当在乙地法院起诉丙正确答案ABCD答

23、案解析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二)撤销权1.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包括:无偿转让财产201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第四章)第 10 页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不合理之判断:不到市场价格的 70%)放弃债权2.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 债务人 第三人(原告) (被告) (第三人)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不行使的,消灭。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例题多选题】甲欠乙 5000 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 150 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 2010 年 5 月 1 日,则自 2011 年 5 月 2 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D.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和丙为被告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选项 A 错误;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选项 D 错误。本节小结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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