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于假派遣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时,该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由此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且依法存在单位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形时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应按工作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据此,对一些用工单位制定人员向其派遣时,需要对该单位的指定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该员工与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何时存在劳动关系?合同的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是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当时我们正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工作,人力资源部部长王雪英把我们叫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拿出合同让我们签,说给我们上上医疗 失业 工伤等保险,不签就不让我们上班了。我们长的有工作8、9年的,短的也有6、7年的。我们需要工作。我们当时也不知道签了这份合同的意义?工作不变,工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