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第三条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专职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第四条 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3、动火申请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4、审批时,安全措施要明确。第五条 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2、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包括动火前后),必须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3、在有可能引起火灾时,有权停止明火作业,并立即向审批人员或主管部门汇报。4、熟悉消防常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5、发